若您不慎受到商品商家的
欺诈,而协商无果时,您可以径直选择向工商部门发起投诉。
然而,在这之前,您需要了解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您必须提供清晰的投诉对象;
其次,您得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及合理的理由支持;
最后,您的投诉内容必须是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之内。
1.在12315网站上,假如您有意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或投诉平台进行投诉的话,请务必明确详细地注明您的
个人信息,例如
消费者的真实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同时,请确保您填写了完整无误的投诉人姓名与地址。
2.如果您选择通过电话或亲自上门的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那么,请容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记录下您提供的个人信息。
3.您不仅可以自己亲自投诉,还可以
委派他人帮您代为投诉。
在这个过程中,您可以
代理投诉,只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递交您所需的投诉材料即可,其中包括符合《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始委托书以及
代理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
在您的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您的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及其
有效期,并签名确认。
4.如果您认为有必要,您可以
书面形式提出您的联合
申诉,当然,您也可以将您的申诉权委派给两位代表来协助您进行申诉。
他们的投诉将间接或直接影响到您的权益,因此,在他们的同意下,他们有权调整、删除或撤销针对您的投诉或进行妥协。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投诉方式适用于消费者人数为二人以上的情况,当消费者达成共识且具备共同的投诉诉求时,便可共同委托申请投诉。
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都希望能帮助您妥善解决问题,如仍有疑问,敬请随时咨询我们。《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
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