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商场购物如若产生后悔之感而无法退换货品,这是正常现象。
然而,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我们仍然享有退货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体商店购买的衣物即便没有明显质量缺陷,也并不一定能得到退货。
不过,针对这类情形,其实国家法律已经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仅针对网络、电视、电话及邮寄等非实体销售渠道的产品,才实施七天
无理由退货政策。
当然,当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严重低于质量标准,顾客享有退货权利,这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网络、电视、电话以及邮寄等方式贩售的商品,
消费者有权从收货之日起七日之内退货,且无需给出任何理由。
然而,特殊商品如:
(1)为消费者订制的;
(2)鲜活易腐的;
(3)通过在线下载或者拆封后的音像制品、电子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已交付的报纸、期刊。
这些商品将不在退货之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
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
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