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其中一方提交了
离婚诉讼请求,而另一方却坚决不同意
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人
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采取调解方式以期达成和解。
然而,如若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通过调解修复,那么法院将会批准
离婚申请。
在所有情况中,以下几种情况将使调解几乎完全失效,并必然得到法院的批准离婚:
(1)
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保持稳定的
同居关系(2)存在
家庭暴力现象,或者对配偶及其亲属施加虐待或遗弃(3)沉迷于赌博或吸食毒品,并且戒除这些不良嗜好的意愿极其微弱(4)由于感情不和导致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5)其他严重破坏夫妻之间感情和谐的因素。
如果一方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员,那么另一方可以就此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必须对此进行审判,并准许离婚申请。
当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为不准许离婚后,双方又继续分居一年以上时间,此时,若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
诉讼请求,根据实际情况,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
离婚登记,或者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