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
离婚程序启动前如若出现一方试图恶意隐瞒或
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遏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为保障顺利执行,坚定处理立场,应及时聘请具备丰富
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
律师作为您的
代理人参与
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该律师须持有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式授权函,并依据此函件前往相关机构展开
调查取证工作。
同时,对于已被发现的对方恶意藏匿的资产,必须即时向法院提出
财产保全申请,确保这些财产不会在进一步的行动中被转移。
其次,务必掌握对方所有的财产信息,包括其银行账户、开户行及其具体账号,以及与房地产、
机动车等相关的详细信息。
若发现对方有针对性地变卖乃至转移这些财产,可立即去相关部门查询交易的发生时间及交易详情,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