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众多
民间纠纷的范畴均包含于民事案件之中;
然而,一些特定性质的
犯罪案件,很可能会触犯国内多个相关法律条款。
若情节错综复杂,可能会出现
民事诉讼环节上触及
刑事犯罪的现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民事案件本身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发展为
刑事案件。
在处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若
诉讼参与者在诉讼或
执行程序方面存在
违规行为,则可能面临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风险,但此类刑事案件并非源自民事案件的演变。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如发现在任何
犯罪行为,均应直接将相关材料移送至相关部门展开调查。
对于
当事人间蓄意串谋,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人
民法院有权驳回其
诉讼请求,并视
情节严重性进行相应的罚款与
拘留处罚;
若构成
犯罪事实,务必依法严厉
追责刑事责任。
此时,当事人可向司法机构提出
报案申请,若符合
刑事自诉的条件,亦可就
刑事部分另行
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伪造、毁灭重要
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
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
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
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
侮辱、诽谤、
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