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
拆迁赔偿费用的分配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此项权益理应归属于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独享。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个账单地址虽然不等于房产所有权,但如若涉足到不动产征收这一领域,
拆迁房屋归属之判定则主要依赖于
产权证书的认定,而非户口本上所载信息。
此外,
房屋征收机构有责任对征收范围内的
房屋所有权性质、所在区域位置、实际使用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等关键要素进行严谨仔细的调查统计与登记核实,并且要求被征收人积极主动地予以协助配合。
经过评估,调查结果会在征集范围内向每一位被征收人公开展示。
在一般情形下,
拆迁安置主要经由
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双方通过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的方式来实现,各方应就安置条件、实施地点以及衡量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共识,这些内容都应明确无误地体现在
拆迁协议之中。
然若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统一意见,首选解决途径便是由任意一方提交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以获取裁定;
一旦主管部门作出相应裁决,便得以形成一份具
法律效力的具体
行政行为文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那些暂时未能通过一次性方式解决的安置住房需求,亦或是由拆迁方提供周转房(或者支付给被拆迁方相应的临时安置
补偿金,由其自己另行解决),以此作为过渡性的临时住所,暂时化解安置用房短缺的窘迫处境。
至于若仍无法一次性满足安置用房需求的,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过度期限,从而使拆迁安置环节分为两种类型,即一次性安置与过渡性安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