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现象同样也可能会对父母争夺
子女抚养权产生影响。
依照现行法律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每位父母都肩负着对于子女的养育和指导的责任,不可推卸。
即使父母二人已经办理了
离婚手续,他们与子女之间真挚深厚的亲情纽带仍然不受任何影响。
因此,
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中,能否为未成年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便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所在。
当一方被指控存在家庭
暴力行为时,另一方便可借此机会向法院提出
申诉,以证明这种行为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而提升自己成为
抚养权获得者的可能性。
如果孩子尚未年满两周岁,那么按照法律的普遍原则,
监护权理应授予母亲。
然而,当子女年龄达到两周岁以上,父母双方若在子女
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人
民法院将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确保最终将孩子的监护权交给有利于其成长的那一方享有。
同时,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法院在做出有关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时,必须充分以下几种情形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试图
变更抚养权归属的原因:
1.直接负责照顾子女的那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等因素导致无法再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直接抚养方未能尽到应承担的照顾子女职责,甚至出现虐待子女行为的恶劣行径;
3.子女与直接抚养方共同生活,但这却给孩子的身心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4.子女年满八周岁后,表明愿意随非直接抚养方生活,而且后者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