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此为您解答关于敲诈勒索罪
立案所需
证据的问题。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以及《
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三条关于证明材料的具体规定,针对
敲诈勒索这一
犯罪行为,我们需要证明的是罪犯所利用的手段或方式,使得受害者产生惧怕乃至恐惧之情,进而被强迫交出财产。以下是具备此类证据价值的几种常见途径:1.妥善保存包括敲诈勒索内容在内的图片及音频资料,如电话录音、录音带、影像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2.积极寻求知情人的帮助,获取他们在案件中可能提供的
证人证言。3.对于受伤部位需及时拍摄高清照片,并将相关器具存留以供取证。同时,应向法庭提交个人身体受伤害的
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以及医院出具的收费开具。在此,所有的证据都应当充分证明以下两点:首先,罪犯确确实实用威胁、要挟的手段;其次,他们正是通过这些手段,达到了勒索受害者财产的最终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