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及相关规定,我们有如下几点需要详细说明:
首先,对于“任意撤销”来说,这主要适用于赠与权利尚未实际移动至受赠人手中之前,在此期间,赠与人有权根据自身意愿任意取消该项赠与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程序的赠与合同以及那些特定
类别的不得随意撤销的合同,比如救灾、扶贫、扶残等具有公益和人道主义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能进行任意撤销操作。
其次,针对“法定撤销”项下,如果受赠人存在如:
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
近亲的合法权益,甚至对于赠与人负有
扶养义务却未能消极履行,以及无法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法定义务等任一种情况,那么赠与人就有权力撤销这个赠与合同。
最后,按照法定解除的条件来看,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发生显著恶化,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他/她的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这时便可依法解除赠与合同,同时也不用再继续承担后面的赠与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