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未遂毫无疑问属于触犯
刑法罪名之列。
所谓杀人未遂,即是指针对已开始实施的
犯罪行为在
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之外发生种种因素导致最终未能如愿以偿谋杀成功的特殊情况。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此类
未遂犯行,可以依据与既遂犯行相比较后从轻或从宽施以相应的惩罚措施。
具体体现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明文规定中,凡是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行为,然而由于咎由自取的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诸多因素未能得以实现最终谋杀目的的,均可认定为“
犯罪未遂”。
对于这类因自身问题而未能得逞的罪犯,
司法机关有权参照同类既遂犯行从轻或者减轻
刑罚处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所有蓄意谋害他人生命的罪犯,都将受到严肃的
法律制裁,最严重者将被
判处死刑、无期
徒刑乃至在十年以上的漫长刑期中度过残生;
而情节较轻者,也将被判处在三年至十年间看守所的监禁生活。《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