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人身伤害赔偿项目中,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首先是
医疗费用,根据受害者所在地治疗医院提供的病情诊断证明以及医药费用、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相关票据或
病历记录进行确认。
其次是
误工费,该费用应依据
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害程度、康复情况以及参照法
医学鉴定结果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来予以认定。
此外,还需要
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方法为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的标准(元/天)乘以住院天数。
如果涉及
护理费用,对于有收入的护理人员,护理费的赔偿可以借鉴前述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式进行考虑。
而对于无收入的护理人员,则可以参考其所在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进行计算。
当然,还需要赔偿住宿费用,具体数额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即可。
至于
残疾赔偿金方面,主要参照
伤残比例加以确定,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自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达到二十年。
还有
丧葬费,这部分费用应该按照
侵权行为发生地的
丧葬费标准来支付。
而
死亡赔偿金部分则根据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支付年限为二十年。
如果死者年龄超过六十周岁,那么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的
赔偿金额;
若达到七十五周岁及以上,则只赔偿五年即可。
最后就是被
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该项费用应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员需
抚养直至其成年为止。《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