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哥哥姐姐们啊,我这儿有个
法律知识分享给你看哈~在我国呢,如果你还是公司里的员工,但是跟你签的那份儿合约还有好几个月才到期,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做出了《
劳动合同法》里头的第39条规定的那些事情的话,那老板就可以提前把你赶走,而且不用给你一分钱的
赔偿金,连提前告诉你都免了哦。
不过这可不是什么老板为所欲为的特权,他们这样做也是有依据的,有
合法性的哦!具体来说就是在以下这些情况下:
(一)你被证明在
试用期内很多事儿干不好,达不到公司的要求;
(二)你在公司里犯了大错误,严重的违背了公司里的规矩;
(三)你在处理公事的时候不认真,极尽私心,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四)你在忙活自己的工作的时候,甚至还去别的公司上班,严重干扰了自己的工作;
或者是你被老板发现了,但你就是不改;
(五)如果你是因为《劳动合同法》里面第26条的第1款第1条里说到的那样,让你和公司签的那个合同变得没效了;
(六)如果你遭受了
刑事责罚,那老板肯定是必须得叫你走人啦。
当然啦,如果你没出现上面说的那些情况,老板要是随便找个借口把你辞退了,那他可就
违法了呢。
下面,我就来给你们讲讲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吧:
1.如果你是无缘无故被炒掉的,而且也没拿到一分钱的赔偿金的话,那就可以认为这个雇主的行为简直就是《劳动合同法》87条里说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应该是你能得到两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不管你干了多久,每个月都会有两个月的
工资给你;
2.要是你满足《劳动合同法》里46条规定的条件的话,那你还是可以拿到一些经济上的补偿的,按着第47条的规定来计算就行了,这个就是每工作一年就能拿一个月的
工龄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