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
羁押者从看守所转移至监狱时,其
家庭成员通常会于五个工作日内收到相关通知。
首先,关押单位应在处理该事项后立即告知其亲人或家人有关情况,此项公告应当于收监次日起的第五日交付予这些人员。
其次,监管部门在接收囚犯后会严格进行身份及个人财物检查。
对于非必要的日常生活用品,监管者将代为保存或是在取得囚犯本人的同意后归还给他们的家族。
对于任何
违法或者禁止携带的物品,监管机构将会予以没收。
另外,对于女
性犯罪者,我们的女性工作人员也会参与到基本排查之中。
然而,如果在囚禁期间发生了囚犯离世之事,监管机关应当立刻通报其
直系亲属以及地方检察院与法院。
至于由疾病引起的囚犯死亡,监管机关需要提交医疗诊断报告以做出医疗鉴定。
若地方检察院对这份医疗报告存在疑问,他们有权要求再次对死因做进一步核查。
对于不明原因的囚犯自杀事件,地方检察院有责任立即介入并进行死因查验,进行疾病导致死亡的医疗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
民法院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
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
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