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遭遇借据遗失的困境,
当事人可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寻求重建
借款协议的可能性;
若对方无意重新签署协议且以借据缺失作为赖账借口,那么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并整理相关
证据,用以证实借贷实际发生过的事实,接着便可前往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需做好充分的筹备工作,如精心撰写诉状、搜集与案件紧密相连的各种证据。
借据,即是借贷双方在确立
权利和义务关系之际,由
借款人向
放贷方提供的一份明确其债权状况的法律凭证,其中包含借款方和贷款方的正式姓名全称、借款的精确金额、切实可行的还款方式以及约定明确的还款日期等关键信息。
签订借据的个体必须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所做出的这一行为应符合其真正意愿,同时不能违犯现行法律
法规或破坏社会公共道德等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
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