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使对方车辆损坏的情况,通常不至于构成严重的交通
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明文之规定,倘若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
法规,导致了
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已经达到了构成
犯罪的程度,那么这将会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驾驶者的
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如果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选择
逃逸的话,也将面临着同样的
处罚——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者的机动车驾驶证,甚至可能会让其终身失去再次驾车的资格。
在我国的《
刑法》当中,对于此类现象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若因违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了
重大事故,使得有人受到人员重伤、死亡或
私人财产受损等极度严重后果的,将处以至少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罚;
若行为更加恶劣,如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是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则将会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要是因为逃逸而致他
人死亡的,那将会被处于更重的
刑罚,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