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保险合同所设定的
有效期限,车辆应按照其规定进行年度检查以及各项保险程序。
在进行年检前,必须携带已购买且处于
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险单,若在此期间交强险即将过期,则需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明确指出,各类
机动车辆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应当依照以下规定实施安全与技术检验工作:
(一)运营载客汽车在五年内,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超过五年后的,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检验;
(二)对于载货汽车及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十年内的,应对其进行每年一次的检验;
而超过十年的,则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检验;
(三)对于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而言,在六年内需要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超过六年后,应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超出十五年以上,则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