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强调,并非一个人将物品遗落便可以将其定义为“
遗忘物”。事实上,遗忘行为可分为长期遗忘以及短期性遗忘两种类型。对于短期性的遗忘,如果其发生的时间短暂,距离记忆点又极为接近,并且丢弃了的物品与主体人物之间距离较近,那么这时其他人捡到了这些遗忘物依旧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
盗窃罪。
接下来需要详细阐述的内容是关于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具体来说,盗窃罪的构造是基于一种
非法占有的意图,这种意图表现在
行为人试图通过秘密的手段去获取他人的贵重财物,而且这种企图必须得达到一定数量的金额,或是进行过
多次盗窃。另一方面,侵占罪则是建立在非法拥有他人财产为初衷之上,这表明行为人在拥有他人委托给他保管的财物时,或者是当他合法地享有他人遗忘物或
埋藏物时,他有可能会利用这个机会把这些原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据为己有,并且数量也满足一定标准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拒不归还给原主,这就符合了侵占罪的构成条件。
综上所述,虽然盗窃罪和侵占罪都属于侵犯财产
类别的
犯罪,而且行为人都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同时他们都采用了秘密策略来实施犯罪,所针对的对象都是那些自己没有权利享有的
公共财物,但是盗窃罪和侵占罪的犯罪性质和行为人犯罪意图形成过程却是全然不同的。最明显的区别在于,侵占罪的意思行为通常源自于行为人已经合法持有着他人的财产,他们的目的就是想要非法占有这个有效控制下的财产;而在此方面,在盗窃罪形成过程中,行为人产生真正的犯罪意图时,他所要获取的财产其实还是控制在他人手中,他只会通过秘密手段来将他人手中的财产据为己有。《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