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性的开设麻将馆本身并不足以被判定犯有
犯罪,然而,若通过开设麻将馆而实施了开设赌场罪中所规定的各类行为,则可能会引起犯罪指控之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开设赌场罪主要关注的是其发生的真实活动是否涉及到
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长期依赖于赌博生活。
一旦赌场依照
法规开始正式运营并有他人实际利用,则意味着本罪已经实现既遂状态,与开设者实际上获得的利润与否无关紧要。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
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对于首次开启赌场者,应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惩罚,同时还要并
处罚金,而如果受害情节较为恶劣,那么处刑的幅度将从五年以上直达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不会豁免
罚金的判决。
然后,关于开设赌场罪应当满足哪些
构成要件呢?作为一类
罪名,它的客体核心显然应该是维护社会管理的正常秩序。
在这种情况下,客观要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罪中的客观行为必须包括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以及开设、经营赌场这几个环节。
而在主体身份上,本罪既可以适用于任何已年满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须进行过多的限制。
最后来看主观要件部分,本罪所涉及的主观罪过应该是故意为之,并且要有以营利为最终目的的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