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刑事诉讼程序正式启动之后,我们便可依法申请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项制度,其含义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及被告人
刑事责任的案件过程中,同步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罪行所导致的物质
损害赔偿问题,从而展开的包括
诉讼活动在内的综合性法律过程。
在一般的实践操作中,我们可以随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论该
刑事案件是否已经得到了圆满的判决结果,
附带民事诉讼都将以独立的概念和平等的地位予以审理。
当然,为了避免刑事案件审判过程的过于冗长和延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我们亦允许将刑事案件与附带民事诉讼分开审理,此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会由原审判组织在刑事案件审判之后继续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