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力派遣这方面,用人单位负有特别重要的职责——需为被派遣的
劳动者提供全面的
社会保险保障。
根据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
劳务派遣协议中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照此规定,尽职尽责地为所有被派遣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且要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地域工作,那么他们就应该在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当地为这些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同时依据那里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便让每一位被派遣劳动者都能依国家法律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当用人单位在实际使用劳动者的所在地设立
分支机构时,该分支机构就要负责承担起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重任。
而没有在使用劳动者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用人单位,则应由这些用人单位来代替那些劳务派遣公司为他们的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此外,用人单位在派遣劳动者的过程中,需要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雇佣劳动者的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
这份劳务派遣协议是对派遣岗位及人数、派遣期长度、
工资收入与SocialSecurity费用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时的相关责任等内容的具体说明。
请各位读者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务必遵守以上所有法律法规,确保应有的权益得到保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劳务
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
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