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补偿问题,如果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的话,通常需要大约6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全部流程,但是具体的处理时长需视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在适用普通司法程序处理的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
立案之时起的6个月内完成整个审判过程。
若存在特殊原因需要延迟案件进程的话,这就需要经过本院院长的许可,方可将时效延长至6个月;
若是由于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需要再次延期的话,则需要上报给上级人
民法院获得批准才可实施。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针对拆迁补偿争议,这种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手段予以妥善解决。
对于城市房子的
强制拆迁事宜,以下所列举的程序要素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必须要求
拆迁当事方先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行政裁决申请。
其次,
行政机关在收到
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应依法启动调解程序进行处理。
再者,已经切实落实了相应的补偿与安置措施也是关键环节之一。
此外,还需要已依法对有关事项组织过
听证会进行严格审查。
在此基础上,对于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书面通知到了被
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也应当提前至少15天通知到被拆迁人,同时要尽全力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以及劝导工作,尽量说服被拆迁人能够自行搬迁。
最后,针对拆迁现场必须进行公正监管及
证据保全等实际操作。《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
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
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