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缔结连理却尚未领取
结婚证书,在这种情况下,
彩礼是否可被主张返还呢?在我国相应的司法解释中,对彩礼相关问题的规定主要侧重于引导彩礼的恰当处理和规范化管理,从而使之与人情更加贴近,尽力规避农村家庭因为高昂彩礼而陷入经济困境,而非设立禁止收取彩礼的强制性规范条文。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可知,男方有权向女方索回已经支付的彩礼如下所述:
(1)双方尚未实际履行
婚姻登记手续;
(2)虽然双方已完成
结婚登记程序,但从未开始过共同生活;
(3)男方由于支付彩礼造成个人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同样的,当女方存在下列情形时,彩礼亦可不予返还:
(1)双方虽未进行登记
结婚,但是实际共
同居住超过两年以上;
(2)尽管双方未能注册结婚,但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已有身孕;
(3)男方交付给女方的彩礼已经用作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