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具体时间一般根据双方最初协商达成的协议或者后续由法院裁决予以确认后的生效日来计算。
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境下,若子女被交由某一方无偿承担照料的责任,另一方则应负起部分或全额
抚养费的支付义务。
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与支付期限,均应由
当事人双方先行商议达成共识;
若未能达成一致,则由人
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最终判定。
在此过程中,父母双方皆有权参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变更讨论,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所确定并约定的子女抚养费支付数额将会从新一周期伊始,即刻开始实施。
抚养费变更需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原确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能足以保障该地区现有的实际生活水平;
其次,由于子女身体患病、接受教育等原因,实际需求已经超出原先设定的抚养费数额;
另外,若存在其他充分合理的理由要求变更
抚养费,亦可进行申请。
在儿女仍未具备独立且稳定的生活能力之前,作为父母理应对他们履行相应的抚养费用责任。
然而请注意,抚养费的支付并非毫无弹性,可以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提出适当的增加或降低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