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国家的《
刑事诉讼法》里面有这么一条规定哦:
“在
刑事案子里啊,如果被告造成了受害者的
财产损失,那
受害人就有权利在
诉讼过程中提出
赔偿请求呢。
就算受害人已经因为被告的罪行去世了或者失去了
行为能力,他们的法定
代表人和亲朋好友也都还有这个权利去提出来。
不过要是涉及到国家的财产和集体的财产受到了损失,比如
非法侵占什么的,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时也能顺便提出赔偿请求哦!”从这我们就能看出,虽然受害
人死掉了或者失去行为能力了,但还是能够提出赔偿请求哒;
同样的道理,只要是国家或集体的财产受损了,检察院也不例外。
所以呢,在
刑事案件中的赔偿请求主要就是对涉案财产的损失进行要求索赔,至于精神上的伤害赔偿,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