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选择以货币形式支付,双方需就付款数额、时限及可能产生的
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若一方出现
违约行为,另一方可申请强制其继续执行义务,索求支付
违约金或承担
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针对实物交付房屋的情形,各方需对房产面积、户型设计、地理位置、房屋品质以及装修状况等重要信息做出详细规划与说明。
在与
拆迁方签署安置补偿协议时,务必审慎阅读协议内容,确保其中关于各项信息的约定详尽清晰。
如发现条款存在模糊不清的部分,务必要避免贸然签名确认;
同时不可轻信拆迁人员的口头承诺,只有条款中记录的事项才具法律约束力。
若合同约定的履约
期限届满后,拆迁方仍未按约支付补偿款项或实施安置计划,
当事人应立即寻求负责监督管理该事务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并确认对方是否确实存在履约迟滞现象。
倘若确定自身遭受
侵权,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九条被
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
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