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需要承受以下潜在的风险:
1、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须向
劳动者支付法定倍数的
工资;
2、未签署
劳动合同可导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确立;
3、企事业单位无法以
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解除员工聘用关系。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从用人单位实际雇佣员工的次日开始,若满一年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被视作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达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定。
而第八十二条则进一步指明了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之后一个月至不足一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都应对员工每月经历的工资收入进行双倍支付。
如果该类用人单位违反了该法的规定未与劳动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自应当缔结此类合同的那日开始,必须对员工每月所获薪资进行双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