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丈夫背负的
债务确属夫妻共同承担之范畴,妻子亦须
承担连带责任,此乃家常便饭之事。
任何情况下,夫妻二人均应有
清偿债务的义务,需用其共同拥有的财产来为之买单,唯有如此方能确保公平公正。
然而,若丈夫所欠债务系其个人行为所致,则不必让无辜的妻子为其付出代价。
在法律领域中,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涵盖如下各类情形:
首先是指在婚前某一方所借钱款购买的物品已经转为两人共有的财物,而为采购这些财物所形成的债务;
其次是对家庭共同生活所负起的至关重要的债务;
再者是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或是在一方投身于生产经营活动时,所得营业收入被用来维持家庭日常开支或与配偶共享所背负的债务;
此外,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了治理疾病和履行法定照顾义务的人群治疗疾病所引发的债务也包含其中;
至于生育子女所需的费用所产生的债务,养育负有
赡养责任的老年人所产生的债务,以及由于个人义务无法抵抗的堵截必须承担的债务等,也都被视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