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争议发生之时,
劳动者往往无法立即向法院提
起诉讼。
如欲借助司法程序解决此类纷争,劳动者必须在劳动争议产生之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递交劳动仲裁申请。
同时,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应在收到裁决书次日起的十五天之内向相关人
民法院提交
申诉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公民之间出现劳动争议时,通常采取以下流程进行解决:
首先是双方自愿协商;
若此途径失败或达成和解协议但未能得到履行,则可转向调解机构寻求帮助;
如仍未能取得满意结果,可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如对仲裁裁决仍然不满,除了特定情况之外,还能够选择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