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拆迁估价,通常会由双方
当事人达成共识后指定同一机构进行。
2、在选择评估机构时,既可由拆迁方推荐,也可以由双方共同选择,如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协调;
还可由拆
迁户自主选择符合要求且已公布的估价机构。
摘自《土地管理法》研究,
房屋征收属于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
行政行为,其步骤繁琐,但目的明确,即确保国有或集体所有财产得到合理补偿。
3、关于
征地拆迁,需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如报批前公告、调查、
听证等环节,以
保证公正公平。
在实际操作中,若因补偿问题引发
纠纷,
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会面临消失危险,但这并不意味着补偿不公,而是需要当事人作出理解和配合。《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