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地告诉您,故意
伤害罪属于公共诉案件
管辖范畴之内。
针对
刑事案件的具体事件
处理方式,
被害人是否具备申请
撤诉的可能性,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深入剖析:
若事态属于刑事
自诉案件性质,那么依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法院对于此类自诉案件,拥有开展调处工作的权限;
在宣告判决之前,
自诉人有权选择与被告人尝试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或是主动撤回本身提起的
自诉请求。
然而,若是案件被认定为
公诉类别的
刑事事务,那么司法机构将责无旁贷地依法追究
犯罪嫌疑犯、被告的刑事法律责任,无法让被害人决定是否进行追究,因此亦不应存在被害人撤诉的可能。
然而,假设被害人对犯罪嫌疑犯或被告的
犯罪行为表示谅解的话,法院在审理
量刑阶段时,会酌情考虑给予
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