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了车祸之后的医药费问题啊,其实是可以让
肇事方先掏钱治病的。
等到我们把事情弄清楚了,确定到底谁该承担多少
赔偿责任之后呢,你得按照肇事方已经掏过的钱数,相应地减少他应该给咱们的
赔偿款;
另外呢,也可以自己先付钱治病,然后等咱把问题弄明白了再找肇事方要回这笔钱。
总的来说,法律上并没规定肇事方就一定要负责治疗费用,实际上无论是病人本人还是家里人都有权利这样做啊。
但是要注意哈,如果遇到了肇事方就是不肯拿钱,而家里又来不及筹钱治病这种特殊情况下,到时候病人急需治疗的话,咱们碰巧在交警队办事儿的时候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帮着垫付一部分住院押金和治疗费的。
不过要是医生说住院押金和药费已经超出了
交强险的范围或者肇事者根本就没买这个保险,甚至如果他跑掉还没被抓住的话,那也别着急,这时候交警队就会启动一项叫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措施来先为咱们垫付
医疗费。
这时候他们先为咱们垫付相关的费用以后,恢复过来后,这个资金是有权利向加害方
追讨所有款项的哦。《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
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
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
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