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获得
抚养权是否可以随时探望孩子这个问题,答案显然不是肯定的。
依据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法律条款,在
离婚后,未被分配直接抚养权的父母一方仍具有法定的享有权限来探视自己的未成年儿女。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直接涉及养育义务的父母一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以确保他们的前配偶能够顺利履行这一神圣的权利。
值得强调的是,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安排,只能依赖于父母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或经过法院审理予以裁定。
也就是说,对于未获直接抚养权的父母来说,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自由地无限制地接近、探望自己的孩子或干预孩子的日常生活。
我们必须认识到,在正式离婚之际,父母双方已有共识或经由法院判读之后才会将
孩子的抚养权进行明确的判定归属。
在离婚之后,需要我们遵从双方的当时意愿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端正态度,合理地行使探望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