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
犯罪,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通过权力实施向别人索取财物,或者是非法收取他人财物,进而为他人谋求利益的
犯罪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充分利用其职权限定的权力,即凭借其职位上主导、负责或者办理某项公共事务的权限及其有利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可以构成为受贿罪,即便
受贿所得的是他人贿赂的财物。
然而,倘若要判定为受贿罪,那么必须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同时这个利益必须真实存在,且已经现实化。
另外,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交流活动中,有违国家规定,收取各类名义的
回扣和手续费并将其占为己有的行为,一旦被调查证实,将按照受贿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
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
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