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障各位在民间借贷中合法权益,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特意出台了一份《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规范相关流程和费用标准。
根据该文件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依照合约中的约定利率来支付相应的利息,但需注意的是,若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当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自后公布的一年期利率)最高值的四倍,则超出部分将不予认可。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上述提及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正式授予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如此重任,即从起每月发布一次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供参考之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