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嘛,咱们检察院的决定期限大概就是一个月喽,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呀,他们得在一个月之内给那些移交给他们审核并要提
起诉讼或者不起诉的案子下个结论,这样才能让大家都安心。
如果是那种比较重要又复杂的案子,一个月内想不出个结果的,就得经过那边的老大——也就是检察长的批准,然后再往后拖半个月。
如果检察院接到的是那些警察局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交过来的案子,那么他们也必须在一个月内做出个决定。
如果遇到那种特别重要、需要花费时间去琢磨的案子,那么检察院也有权力把最后期限再往后推半个月哦。
要是嫌疑犯真的承认自己犯了罪还愿意接受惩罚的话呢,那么检察院就可以在短短的十天内给出个最终结局。
对于那些可能会被
判刑超过一年的人,检察院给的期限就能再延长到半个月啦。《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