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您提交所需的证件与证明资料;
(2)
婚姻登记员会进行严格审查相关信息;
(3)我们将详细解释登记
离婚的必要条件;
(4)此时,我们希望听取您对离婚的意向及对协议具体内容的想法;
(5)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对于
孩子抚养权、
财产分割及
债务处理达到共识,就可以填写《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署;
(6)最后,由夫妻双方亲自在
离婚协议上签字,我们将在婚姻登记处进行备份存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