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度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关于婚姻关系结束后的
财产分割问题,具体操作方法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采取平等分割的原则;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共识,那么将交由法院进行裁决,而法院在作出终极裁断之时,应当充分考虑并保护女方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必须要体现出对无过失方的关怀,以此作为首要指导原则进行处理。
另外,在处理相关财产时,一方面要尽力避免损害其价值和实用性;
另一方面,在实践中,我们还需要遵守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法律规范:
(一)协议分配。
夫妻之间可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共同财产可以经过协商后均匀分配,也可以使其中一方独占,或者划分为子女
继承权下的资产;
(二)针对夫妻协商未果的情形,社会公正的司法机构将会承担起审判的职责。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坚持维护女性以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他们会寻求为没有过错的一方提供额外的保障。
在此过程中,法院必须恪守财产不被破坏及其价值和实用性的原则进行裁决。
1.夫妻共享财产原则上应当按照平等的比例进行分配。
2.若某一方运用夫妻共享财产与其他人合作运营一个企业,那么他或她可以获得这个企业中自己投入的那部分财产,同时,得到这部分财产的人应当向另一半支付相当于那部分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以示公平。
3.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材料,可以交予那位具备经营条件与能力的一方。
同样地,得到这部分财产的人应该向另一半支付相当于那部分财产一半价值的
补偿金,强调平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