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一同了解一下何谓“诈骗罪”:
这是一种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要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从他人手中骗得
数额较大之公共或私人财物的罪行。
那么,问题来了,倘若我方自愿交付的款项,难道也算是一种
欺诈吗?这就要具体分析对方为何会决定主动给予我方这份财物了。
如果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有无意间虚构或者隐匿了某些事实,那么这笔金钱的转手便很可能属于诈骗行为。
对于实施此等欺诈行为且涉及到必定数量
公共财物的
犯罪分子,法律规定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甚至
管制,同时还可能被要求支付
罚金;
若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刑罚以及罚金的
处罚;
而对于涉及到巨额公私财务并且存在重大情节的罪犯,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及罚款乃至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