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之际,请您务必关注以下几项重要流程:
首先,按照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选择适当的时间签署正式
购房合同,并且依照
合同条款中对付款方式所作出的明确规定进行
购房款项支付。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合同约定,在固定期限内,开发商需积极配合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完成预售合同的登记手续,同时需按要求缴纳相应数额的
印花税。
再者,若是需办理
购房贷款,那么在完成合同登记之后,还需及时申请办理
抵押贷款手续。
具体的操作方法及程序,建议您向相关部门进行详尽咨询。
最后,待房屋工程竣工并经过严格的验收合格之后,开发商会为您发送入住通知以及关于收楼的详细信息。
届时,销售团队、物业公司财务部门以及管理处将会在现场联合办公,为您开始办理业主入住手续。
在办理这些手续过程中,业主务必要携带好相应的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购房合同等必备资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