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旦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职业伤害,他们便无法直接向雇主提出人身
损害赔偿的
诉讼请求,而必须依据相关的
法规制度来实现自己的劳动权益;
在此情况下,只有在受到致害行为来自于第三方的情况下才能够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当雇主所在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强制性
社会保险的时候,如果这些参保人员由于意外
工伤事故导致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那么他们本人或是他们的亲属有权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主张由所在企业对此类意外给予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当受害者的创伤是由除用人单位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所为,他们可以主张向该第三方索要平等的民事赔偿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
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
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
近亲属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