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二房东在
转租前征得了房东的合法同意或已被认定为默认许可,那么其与其客户所签署的
租赁协议便具有
法律效力。
然而,若未经房东明确同意而私自转租房产,二房东对该房屋并无处置权,因此与此情形下的二房东签署的
租赁合同视为无效。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716条明确规定,租赁
期限届满,承租人原则上拥有出租人在监督和同意下将租赁物转租给他
人的权利。
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保持有效。
但需注意,若因第三方
债权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害,承租人须负有及时
赔偿的责任。
另外,如果承租人在未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租,出租人有权基于第718条中的相关条款,要求解除与第三方租赁关系的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出租人明知或应知晓承租人存在转租行为,而在六个月期间内未做出任何反对意见的表示,则可推定为出租人已经默许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