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建筑工程存在的质量不达标情况,我们会采取对应的措施处理:
首先,要是仅仅是某些小地方做得不够好,可能有那么点瑕疵,但是我们能够通过修理啊之类的方式把它修复得跟原来一样,同时又不会让使用效果或是外表形象受到太大影响的话,那就直接去做个修理吧;
其次,如果你发现这个房子的承重能力有些问题,那么我们可以用增加支撑强度等等手段来进行加固处理;
接着,如果经过上述方法还是解决不了问题,那我们就只能先推倒重建了;
如果这个房子的质量问题无论怎么修理或者加固都没法消除掉,而且还不能够进行重新建造的,那我们只好来个限制使用了;
最后,如果前述所有的方法都没法解决这个问题,那我们只能对建筑进行彻底废弃了;
不过呢,如果是以下几种情况的话,这些不足之处我们是可以不用管它们的:
1、这些不足之处并没有危及到整个房屋的安全性、生产工艺以及使用需求的。
2、我们可以通过后边的施工步骤来修正那些之前发现的质量问题。
3、经过专们鉴定后确定达到标准的。
4、即使发现了质量问题,实地检测后发现并未达到设计标准,但如果由原本的设计单位仔细计算之后,确认这仍然符合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需求,那么我们也是可以粗心大意、无需理会的。《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