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夫妻一方在
离婚过程中试图通过虚构
债务来侵占夫妻共有的财产时,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视为
犯罪,也不会有
刑事审判的风险产生。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
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恶意勾结、串谋,意图通过
诉讼程序、调解手段等方式非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那么人
民法院将会对他们的请求给予驳回,并且根据具体情形的轻重程度会处以罚款或
拘留的惩罚。
然而,若这些行为已经达到了可以构成犯罪的地步,那么将按照法律
法规,追究其
刑事责任。
当夫妻一方在离婚期间,为了达到侵占财产的目的,与第三人进行
恶意串通、捏造出
债权债务关系,然后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的话,那么就会导致法庭在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依据捏造出来的事实做出裁决书甚至是
财产分配方案。
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这可能会被判定为虚假
诉讼罪。
根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行为,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以及
限制人身自由,同时还要处以
罚金;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罚则便升级为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之久,以及附加的罚金
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