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涉及饲养动物所引发的
侵权纠纷中,其
归责原则主要为无
过错责任原则。
这意味着,当饲养的动物给他人带来伤害之时,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需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若受害方存在
故意行为,那么其将可避免受到动物饲养者或管理人员的法律追究。
如若造成的损害并非故意(但仍属重大过失),此时动物饲养者或管理人员的职责便会得到部分减轻。
因此,倘若遭受犬只攻击,您有权向该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人员寻求
赔偿。
在此情况下,倘若受害方自身存在刻意行为导致受伤,则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反之,若是由于严重疏忽而导致损害发生,则相应减轻动物饲养者或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进行索赔过程中,您可向相关
责任人要求支付
医疗费用、
误工薪资、
护理费用以及交通运输费用等,此外还包括住宿费、住院饮食补贴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补给费用。
若受伤程度较为严重,您同样有权利要求索取
残疾赔偿金、辅助性器具购置费用、
抚养费以及康复设施使用费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
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