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帮信罪不
起诉的情况发生,那么所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法定不起诉,其主要情况为涉嫌人在六种无需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中,除了依法实行告诉才处理的
犯罪行为之外,如若没有被提起
诉讼或是撤回告诉的情况。
其次,
酌定不起诉。
在此类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对
犯罪情节轻微的案子,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
证据不足不起诉。
当此类案件经历过两次
补充侦查后,如果检察院依然认定证据不足且不符合
起诉条件,就应对该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种不起诉的申请须建立在案件已经进行了补充侦查的基础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
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
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