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患者均享有权利复印或备份其在医院就诊
病历、住院记录、体温单据、医师处方、实验室测试(简称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我们建议您与
医疗机构进行友好协商以解决可能产生的
医疗事故争议问题。
当您与医疗机构就此进行自主协商且达成共识时,医疗机构有责任在协商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一份详细报告,同时必须附上一份签订协议的
复印件。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身体
健康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一情况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通过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提起申请的过程中,您需要提供
书面形式的申请材料。
这份申请书应当包含申请人的
个人信息、相关事实背景、具体请求事项以及详细理由说明等内容。
对于医疗事故争议
纠纷,您作为当事方,既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
起诉讼。
同样地,若您对调解结果不满意,仍可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
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
赔偿等
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当事人可以向卫生
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