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确认,我们始终坚持要求各方
当事人均需在场予以见证,这样才能确保整个过程的透明公正。
同时,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的签订也需要双方的共同参与和共识。
遵循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依据现场勘验、检查和调查获得的信息以及经过专业检验鉴定后得出的结论,及时地制作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此类事件的重要法律依据。
这份文书将详细记录交通事故的主要背景、成因以及各方当事人应负的相应责任,并将其正式地送达到各当事人手中。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经过勘验和检查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务必在勘查结束之日起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对于涉及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别鉴定的事项,制作者要确保在检验和鉴别的结果得以确定之日且最晚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