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窃案件是否属于
自诉性质向法院
申诉的问题,其答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通常来说,这类
犯罪主要以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
公诉为主导,个人自诉作为补充。
至于盗窃案件本身,如符合特定条件,无论是
刑事处罚轻于三年还是超出此期限,都可以由检察机关进行公诉亦可个人为自身权益进行的自诉。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案件的判定取决于盗窃的金额或
社会危害性程度。
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自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种是原告人向法院
起诉的类型,另一种是原告人有充足
证据支持的轻度
刑事事件,第三种是原告人手中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对其人身和
财产权利实施了侵害,应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却未对此有所行动的案件。
在实践中,对于盗窃公共或私人财务额度较大者,或存在
多次盗窃、入户行窃、随身携带
凶器行窃以及
扒窃等恶劣行为的涉嫌盗窃者,侦查机构将依法予以
刑事立案,从而启动
审查起诉程序。
其对应的刑事
量刑幅度一般为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有
罚金刑的适用;
对于
涉案金额大,或者有其他较为严重情节者,其刑期则在此基础上提高至三到十年不等,并附加罚金或
没收财产刑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