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具备相关条件者,可申请
保释。
保释,亦称“
取保候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类
刑事强制措施。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当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对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依法批准其进行保释: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
其次,预计将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且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
再者,如果涉嫌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存在孕妇及正在哺乳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其保释措施同样也应得到审查和批准;
最后,如果
侦查期限届满,但案件仍未调查终结,则需考虑采取保释措施以确保程序公正透明地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