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值得注意的是,
欠条和借条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
前者通常源于各种经济交易行为,例如商品买卖、房屋租赁乃至时间计算等方面的
经济纠纷。
而后者则主要源于借款行为,即相关主体由于
借贷关系而产生的
债务纠纷。
2、就具体的
诉讼实效而言,两者也有相当程度的区别。
(1)对于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
借条,司法机构认可的诉讼实效应当自到期日的翌日起计算,并且在偿还完毕后
有效期仍将持续3年。
但如若未对还款期限作出约定,那么诉讼效应当从
债权人要求归还借款的日期进行计算,且同样也是持续3年。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利在借款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的20年内提出
赔偿主张。
(2)至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
欠条,其
诉讼时效同样是在到期日之后开始持续3年。
然而,如果未确立还款期限,那么该
欠条的诉讼时效便应从出具欠条当日起算。《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